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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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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

  • 2021-11-29 11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我一近亲属前不久因犯罪被判刑,但在判刑前他就是一位癌症的后期患者,而且他已68岁。我们作为近亲属,想向执法机关申请其保外就医。请问,申请保外就医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等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诉讼代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是指接受代理人的委托,参加刑事诉讼,代替委托人行使部分权利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自诉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规定。 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国与国之间,根据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相互请求和相互帮助完成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某种事项的互助合作行为。 对于根据互惠原则进行的刑事司法协助,只要符合互利、对等的前提,应

  • 2021-11-29 11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有公司、企业的贪污罪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有公司、企业的挪用公款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2021-11-29 12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追诉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追诉标准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因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侵权行为所致。然侵权行为又有执行职务与非职务,故意过失与无过错之分,因而,在什么情况下公务员个人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责任与公务员责任有何关系等问题值得探讨。 在许多国家,由于存在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之分,因此解决公务员行为造成的损害也出现了几种途径:一是要求公务个人负赔偿之责;二是要求国家与公务员连带责任;三是国家负赔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国家赔偿的时间要求

    (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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