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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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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晋升程序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政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本人学籍档案、毕业证、报到证、1吋彩色免冠照片8张 政审的具体内容包括:家庭出身(父母亲和爷爷、奶奶的成分,有无海外关系、是什么样的海外关系)和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表现、有无受奖励或处分的情节、道德品质、缺点和不足、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政治历史情况,等等。如果是保密单位(公安、国防科研等)或政治条件要求高的岗位(如政治人事工作)

  • 2021-11-29 11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政审简介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是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的,目前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   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

  • 2021-11-29 11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招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2010年4月25日,湖南、江苏、云南、海南、重庆、

  • 2021-11-29 11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忠诚义务的若干问题研究——对《公务员法》第12条的解读

    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各种义务,这些义务可以统称为公务员的忠诚义务。忠诚是个带有浓厚道德伦理色彩的术语,通常被用于夫妻关系、宗教信仰关系等领域。从法律层面往往难以对忠诚义务加以规范,而事实上各国关于公务员的法律几乎都规定了公务员的忠诚义务。那么,公务员的忠诚义务究竟是法律义务还是道德伦理义务?同时,法律究竟应

  • 2021-11-29 10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录用方式

    一、考试录用 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由政府系统外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非领导职位的初级公务员。它包括三层含义: 1、凡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初级公务员,都必须通过法定的公开竞争性考试,在考试同时辅之以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2、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制定计划、资格审查

  • 2021-11-29 10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工资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常增资原则 所谓\正常增资\,就是国家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由于公务员主要从事脑力劳动,所提供劳动的数量的质量难以精确计量,而随着国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公务员年功的增加,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应有所增加。

  • 2021-11-29 10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对哪些人事处理事项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 2021-11-29 11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如何对待上级错误的决定命令

    公务员如何对待上级错误的决定命令 (一)原则规定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二)例外规定 根据本条的例外规定,上级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如果不是

  • 2021-11-29 9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公务员法维持了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奖励种类的规定,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公务员法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修改为“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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