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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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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目前,有个别企业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存在误解,以为赶在新法实施前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合同,就可以规避经济补偿责任。   其实,现行的法规政策也是不允许单位违规裁人的。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照样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

  • 2021-11-29 9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 2021-11-29 9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规定明确了,新法实施前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应在新法实施后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迟应在新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书面的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之前,所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抓紧时间签订

  • 2021-11-29 6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 2021-11-29 6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要保存二年备查。   为什么是二年?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是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衔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位变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真正的用人单位是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而不是作为法人组织代表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变化,该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该合同仍然有效。 根据《关于实行

  • 2021-11-29 9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因单一之债的主体双方都只有一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简单明了,不发生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发生多数债权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协议与合同有区别吗?

    这是当事人经常会提出的问题,他们常常认为“协议”不是合同,并认为只有合同是需要认真遵守的,而“协议”则不必太认真。这一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协议”就是合同,“协议”只不过是人们习惯上对合同的另一种称呼,它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没有任何区别。“协议”一经签署就要严格履行,违反“协议”也将被追究民事责任。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医疗服务中的合同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基本上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交由相应医学会组织鉴定。但是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纠纷,不应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医疗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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