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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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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双务合同先履行抗辩权制度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一规定在学理上称为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与该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其同构成我国的双务合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双务合同之本质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学理分类对于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抗辩的适用等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学术界对这一分类的划分标准见仁见智,至今尚未形成共识。不同的划分标准,将赋予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不同的内涵,从而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和责任的认定。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分类标准,属于法律逻辑的范畴而非立法政策的范畴,因而理论上不应存在分歧。   一、双、单务合同分类标准学说之比较

  • 2021-11-29 9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是。双务合同是建立在“你与则我与”的原则之上的,它是财产交换在法律上最典型的

  • 2021-11-29 9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参加合同诉讼应具备的法律知识有哪些?

    打合同纠纷官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打好合同官司归根结底是要依法,它需要具体法律的支持,应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主要有: 1.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诉讼法》知识,合同纠纷官司是民事官司,民事诉讼法是打民事官司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学习《民事诉讼法》,了解打合同纠纷官司的各项程序和制度。 2.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和自觉履行诉讼义务,对打好官司至关重要。打合同官

  • 2021-11-29 9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原夫妻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2001年2月,吴某因家庭所需,向张某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据。后吴某经法院判决同丈夫李某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因吴某暂无生活来源,李某有固定收入,故判决该债务由李某偿还。张某得知吴某已离婚,多次要求吴某还款无果,故将吴某诉至法院。吴某辩称,欠款属实,但法院已将该款判由李某偿还,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请问,该欠款应由谁归还?   韩锦发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原告罗栋稳与被告X公司债权人纠纷案

    原告罗栋稳,男,196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浏阳市北盛镇大江村后龙组169号。   委托代理人朱运继,浏阳市大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湘药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生物医药园区。   法定代表人帅放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芳,湖南湘药制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罗栋稳与被告湖南湘药制药有限公司债权人代

  • 2021-11-29 7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卖方违约可让中介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同之处做出补救,。修理的要求必须与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 2021-11-29 8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法律咨询: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几点?   律师解答: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单纯禁止流质契约可行吗?

    流质契约,是指在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实现以前,尤其是订立担保物权合同时,担保物权人和担保人便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担保物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物的所有权移转归债权人所有的约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流质契约是被禁止的,理由有下面两条:1、保护弱势的债务人,防止其因一时急需获得某种利益而以高价值物作为较小债权担保;2、我国特有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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