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9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7年3月20日签订了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60万元,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2007年3月25日乙公司交付全部货物后该定金转为相应货款;乙公司全部货物交付完毕后,甲公司将余款50万元于此后十个月内按月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依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乙公司亦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但是后来,甲公司没有依照约定按
2021-11-29 9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分批交货时如何解除合同?
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已经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这些规定表明,在分批交付标的物
2021-11-29 9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可以绕行?
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承运人首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例如铁路承运人要将旅客从北京运到上海,那么进行运输的通常运输路线应当是经过京沪线到达上海,如果承运人将旅客经过京广线运到广州,然后再从广州运到上海,铁路承运人就是故意绕行。出租车、公共汽车等运输工具故意绕行的
2021-11-29 9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房屋须缴纳什么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依法进行备案登记会涉及缴纳税费问题。合同双方应对缴纳税费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全部由一方缴纳 ,也可以按国家税法规定方式缴纳,避免产生纳税争议。一般来说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综合征收率征收 :对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的,各地方制定的标准不
2021-11-29 9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房屋应具备哪些合法条件?
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2021-11-29 8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房屋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据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以下法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
2021-11-29 8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房屋——维修要看租房合同
刘先生在亚运村租了一套一居室,签订了租房合同,一次付清了一年的租金,同时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了一笔房屋财产押金,因为房东为刘先生提供了电话、洗衣机、冰箱等家电。 住了几个月,刘先生遇到了问题。 该房屋由于是建筑年代比较久远的老房且在顶层,一次下大雨时引起了渗漏,同时由于卫生间、厨房的防水层以及地漏失效,刘先生在洗澡时地上的积水也渗透到了楼下的人家,引起了纠纷
2021-11-29 8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人随意变更合同内容该如何处理?
在融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都同时涉及到了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是承租人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所选定的,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的买卖合同,因其涉及到承租人的利益,也具有高于一般买卖合同效力的性质,非经三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条件更为严格。实践中,由于出租人处于中间位置,常常会发生出租人与出卖人协商而未经承租人同意变更
2021-11-29 8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人转让租赁物后,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物的新所有人代替原所有人取得出租人的地位,承租人继续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这项制度叫做“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早期,曾有“买卖破租赁”的制度。在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着重保护租赁物的新所有人的利益,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的承租权不能对抗租赁物新所有人的所有权。买卖破租赁的制度,不利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充分发挥物的
2021-11-29 10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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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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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