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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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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7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笔者结合实践,对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略陈管见。   一、强调清偿债务的前置性   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既可以是货币,也可能是财物。审判实践中,以共同财产中的货币偿还债务或以同品种、同规格、同质量、同

  • 2021-11-29 15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时债务应该由谁来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

  • 2021-11-29 158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

  • 2021-11-29 17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手段转移财产恶意逃

    在的工作中,被人离婚手段转移财产、逃避的屡见不鲜,而立法中的条款却是一片空白,在中如何操作,能否追加被人原配偶为被人等等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对案件被人离婚逃债如何谈谈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被人离婚逃债情况简介 1、程序后,涉及被人离婚逃债的情况,主要有几种:(1)债务产生后,未诉讼程序,债务人便和其配偶离婚,以逃避债务;(2)法律

  • 2021-11-29 17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结合案例分析)

    婚前双方共同贷款买的房,婚后由男方还贷,房本上是两个人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如何分割呢?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

  • 2021-11-29 16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离婚关系中,对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主要采取以下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

  • 2021-11-29 14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房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

  • 2021-11-29 16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房产不分割要怎么约定

    一、离婚财产怎么不分割?   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   二、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2021-11-29 17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一、对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一)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

  • 2021-11-29 16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夫妻无权分割子女房产

    未成年人也有独立的财产权,父母将所购房屋,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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