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23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夫妻怎样分割房屋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
2021-11-29 13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种类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
2021-11-29 14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分割案例
咨询:张某与妻子离婚一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查明,在黄某夫妻生活期间,借债5000元用于子女入学费用。现在由于双方进入离婚程序,所以都不愿意承担这5000元的债务。这笔债务究竟应该由谁承担?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
2021-11-29 15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后,她可否享有丈夫申请的专利
离婚后,她可否享有丈夫申请的专利 离婚后,她可否享有丈夫申请的专利 李媛媛问: 我丈夫发明了一种制浆机器并申请了专利,现我想和他离婚。请问,离婚后我是否可以享有该专利?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分得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知识产权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但知识产权本身是不可分割的,除非你们双方约定,将专利权转让于你,否则你无
2021-11-29 132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后房款归夫妻共有
夫妻俩闹离婚时,妻子主张平均分割房产,而丈夫却提出购买该房时其父母也曾出资,故应先将该部分款项返还父母,再与妻子分割房屋价值剩余部分。日前,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本案后认为,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据此,本案男方父母的出资不应返还,房产由夫妻双方平分。 本市中年夫妇卢某与周某因感情不和,家庭矛盾不断,曾两
2021-11-29 146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拆迁后动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案情介绍】黄兰与邱高忠于1986年7月20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1997年在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永青村捡尸坳村民小组修建了房屋一幢,房屋所有权人为邱高忠,共有权人为黄兰。后因双方在银行贷款,该房屋被用作借款抵押。2001年9月10日,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未明确上述房屋归属状况。2009年11月9日,天作公司以上述房屋面积及临时设施与邱高忠签订了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离婚后房产未分割,拆迁后动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案情介绍】黄兰与邱高忠于1986年7月20日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于1997年在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永青村捡尸坳村民小组修建了房屋一幢,房屋所有权人为邱高忠,共有权人为黄兰。后因双方在银行贷款,该房屋被用作借款抵押。2001年9月10日,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未明确上述房屋归属状况。2009年11月9日,天作公司以上述房屋面积及临时设施与邱高忠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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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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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