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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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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5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的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应当依照由当事人协议来分割,同时,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问题,应当着重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

  • 2021-11-29 152 人看过[经济常识]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

  • 2021-11-29 168 人看过[经济常识] 新婚姻法离婚析产房贷是如何规定?

    一、有房贷期间离婚房贷怎样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 (2)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 (3)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

  • 2021-11-29 159 人看过[经济常识] 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本文介绍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 2021-11-29 154 人看过[经济常识] 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咨询者:我妻子的单位进行房改,我们交了购房费用,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你妻子参加单位房改所购得且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但是购房费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 2021-11-29 156 人看过[经济常识] 房改房中的工龄优惠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陈某与李某于1994年12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婚后共同居住在陈某承租的单位公房内。1998年7月16日,陈某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按照夫妻双方工龄、工资、职级一次性付款优惠等折扣成本价将陈某承租公房出售给陈某。该房屋面积为53.93㎡,成本价为636元∕㎡,折抵双方的工龄(陈某工龄25年,李某工龄20年)等优惠后,售价为9351元,后陈某以个人所得缴

  • 2021-11-29 156 人看过[经济常识] 房屋还贷部分是否属夫妻共有?

    问:我还没有结婚,家里给我买了套房子,贷款分10年还,如果结婚而房子贷款没有还清的话,房子是否会因贷款的事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只要是婚前买的房子就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还在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而且这样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2021-11-29 158 人看过[经济常识] 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房屋增值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有个共同点,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通过按揭购得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还贷过程中夫妻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并进而引发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的纠纷。此类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还贷那部分房产的增值额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前一个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后一个问题则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婚后参与还贷一

  • 2021-11-29 161 人看过[经济常识]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分割

    如果房地产权证上除了夫妻名字还有第三人名字的,法院往往不会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在本案中不作处理,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对本案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析产后再恢复审理。

  • 2021-11-29 149 人看过[经济常识] 房产分割是否让女方失去保障?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结婚买房应该是男人的事。 ”读者黄女士向记者抱怨,“《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离婚时房产分割的规定自然保障了男方的权益,而让女方失去了财产保障”。   由于立法上的缺陷,近几年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存在不少争议很大的模糊地带。《婚姻法解释(三)》总体来说保护了对婚姻投入较多的一方,同时它也明确保护了已经取得较多财产的一方或者父母投入财产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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