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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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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   (1)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3)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保障妇女就业权利

    一、强调男女就业平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享有相同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这是侧重于从劳动岗位上保护妇女就业;   (二)凡

  • 2021-11-29 13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依法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失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非行政争议),应当根据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比如,依据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若本人认为单位的代扣代缴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与单位发生争议等。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规定,当劳动者

  • 2021-11-29 13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严格执行《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有关企业工资支付的规定,保证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获得符合国家政策的劳动报酬。对生产正常的企业和困难企业中的在岗职工,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实发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按该规定予以处罚。要总结经验,研究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

  • 2021-11-29 12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如何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定书面协议,明确聘用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方可以合同约定作为依据来处理。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工伤,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 2021-11-29 12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非晚婚不能享受产假吗?

    案件重现:   王某是寿光市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今年22岁,去年结婚,现已怀孕9个月,在向公司请产假时被告知,为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公司制度中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生育时方给产假。   王某达不到公司规定条件,因此只能请病假。王某就此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案件分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出,不给休产假,单位属违法。公司制度中

  • 2021-11-29 12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忌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0条的规定,《劳动法》第59条中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从事的劳动”,可以按照《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83)等规定执行。 根据《劳动法》第59条的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女职员女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是:凡男女职工从事同样的工作的,享有领取同样劳动报酬的权利;对女职工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

  • 2021-11-29 15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的三期工资如何计算和主张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处理是: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当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如果女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

  • 2021-11-29 11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支付标准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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