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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按《劳动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人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和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产假工资的80%。 单位调整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

    1、产假时间的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行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女恢复身体健康。因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生育享受哪些产假?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时,分别按下列情况享受产假: (一)胎顺产者,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以预产期为准向前移15天,单产例外),产后休息75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

  • 2021-11-29 11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流产期的医疗费用谁承担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具体假期及医疗费用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 2021-11-29 11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有那些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为什么女职工不能从事第 IV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 IV 级劳动强度的劳动是“很重”强度的劳动,妇女长期从事很重强度的劳动,对女性生理机能会产生不良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妇女,月经失调较为多见,可出现痛经、月经过多,少数还可表现为月经不规则、闭经等。   2. 从事重体力劳动时,由于用力而使腹压增加,腹压增加可使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怀孕了了,但是合同马上就要期满了。请问

    此种情况下,女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期将顺延到怀孕期间、产期、哺乳期全部结束之后。

  • 2021-11-29 12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根据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己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女职工在怀孕期应享受哪些待遇?

    女职工劳动权益:女职工在怀孕期应享受哪些待遇?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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