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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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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8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金采取怎样的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

    (一)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二)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费的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

  •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费的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 2021-11-29 7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费一次性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能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知识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何时开始施行?《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何时实施?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第258号令发布《失业保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 凡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均可享受。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加失业保险:   1、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2、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座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3、城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2021-11-29 11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的罚则

    1.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失业保险的含义 失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暂时失去职业、又没有其它收入来源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帮助其实现再就业的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之一。 失业保险的特征 (1)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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