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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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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何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 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七个月以上的女职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对于劳动安全有何规定

    劳动法对于劳动安全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

  •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规定了两种: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一般时效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时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计算。   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导致对双倍工资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适用一般时效还是适用特殊时效的争论。

  • 2021-11-29 112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关系纠纷案例

    这是一起劳动法关系纠纷案例,公司诉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最后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最低工资差额费。   朱女士于2007年1月进入一家物业公司从事社区卫生工作,但直到2008年1月,双方才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朱某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资为600元。2008年10月,朱女士提出辞职并实际工作到2009年1月24日。与此同时,朱女士向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争议

  • 2021-11-29 10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产假多长时间?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者维权案件激增,其中涉及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男女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加班费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基于女性所具有的孕育后代的特点,法律对这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也就是说,女性享有某些男性劳动者无法享有的特殊劳动待遇,因此女性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较之男性更多。然而,在实践中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中对于工作时间延长有哪些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

  •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法中N加一补偿指的是什么

    1、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进行的经济补偿。   2、N是指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指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2021-11-29 7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2021-11-29 9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工作由什么部门主管?

    根据《劳动法》第9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劳动工作”指哪些内容呢,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8条的规定,《劳动法》第9条中的“劳动工作”包括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督检查以及

  •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就业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就业的特征是什么?答:(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3)劳动就业必须是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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