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99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怎样制定工资支付制度
企业怎样制定工资支付制度? 工资支付制度,是指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根据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程序是:(一)民主制定,企业一般不能由管理方单方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号),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货币支付。 (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常见劳动纠纷形式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劳资矛盾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的表现,直接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当前,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主要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劳务派遣合同纠纷、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等;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工资支付有哪些主要规定?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工资支付项目: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劳动者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
2021-11-29 101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富余人员放假期间如何发薪?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
2021-11-29 107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是否应当提供工资清单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是否应当提供工资清单? 提供工资清单是企业的义务,《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有关签收手续等,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询;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支付工资,都必须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列出应发工资数额及其项目、扣款额及其项目、实发工资额等。
2021-11-29 95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 (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
2021-11-29 107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结束了很多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劳动合同,给员工设定违约金,以限制员工的各种行为的现象。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只有《劳动法》,而劳动法中没有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做出禁止性规定。在北京实施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对此做了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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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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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