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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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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我国《仲裁法》第4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同时,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又受到仲裁协议的严格限制,即仲裁庭只能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而对仲裁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争议无权仲裁。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已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后,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协议放弃已订立的仲裁协议与协议订立仲裁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与劳动仲裁有何区别?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何区别?

    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是我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在民商事领域内统一建立的法律制度;而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则是国家针对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在该领域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制度,其与有关国际公约所称的仲裁并无任何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以额外福利代替员工工资

    【案例】2009年元月起,常琳便发现自己本应得到的工资,被公司以种种额外福利的名义分批发放,由于总数未变,常琳虽感到莫名其妙,但并未过多深究。   2010年2月,常琳得知公司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少,才明白事情的真相:原来,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是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公司以额外福利形式代替工资,无疑降低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以案说法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针对近几年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趋势,有必要就企业私定土政策、不为职工参保、克扣拖欠工资、推卸工伤事故责任等常见劳动纠纷,以案说法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不为职工参保   【案例】张先生在太原市一单位工作近10年,单位只给他缴纳了一份养老保险,没有上其他社会保险。   【支招】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共5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代通知金与赔偿金能否兼得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依法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日通知的,以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代扣工资有何法律限制?

    代扣工资有何法律限制?   用人单位在扣除职工因过失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时,月扣除额不得超过该职工工资的25%。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依法裁定的抚养费是克扣工资吗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抚养费,如果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拒不缴纳,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从工资中扣除,这种扣除与无端克扣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不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而且是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的措施。

  • 2021-11-29 73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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