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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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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纠纷] 企业可以暂不实行年休假制度吗

    企业可以暂不实行年休假制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关于职工年休假的规定至今尚未颁布,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在国务院作出新规定之前,可根据原办法安排职工休假。目前,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2年颁发的《关于本市企业职工休假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安排职工休假,由于该实施意见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企业单位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怎么办?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缴。如企业无任何原因不按期缴纳或拒绝缴纳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企业不订立劳动合同也要履行劳动法规的义务

    【案情】   余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7月到某食品加工厂工作,该单位安排其在包装车间工作,每月工资850元,但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自余某到该单位以来,单位未为余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02年1月,因单位经营亏损,需裁减员工,遂口头通知余某次日来结清工资,此后不用再来上班。余某对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异议,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缴纳在厂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告诉余某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纠纷] 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 391号)规定,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认为应付未付,可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先行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申请复议,复议维

  • 2021-11-29 8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 2021-11-29 97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的效力会怎样?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 2021-11-29 77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裁决应在多长的时间内作出?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时效

    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商事仲裁时效   纵观中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未见涉及商事仲裁时效的特别规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43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 工会的代表;   (三) 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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