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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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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可否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可否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   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对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裁定,当事人对该裁定不得上诉。

  • 2021-11-29 90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享有高温补贴的人群有哪些?

    1、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2、用人单位安排高温作业劳动者当月临时从事非高温作业的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的,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5个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从事高温作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包括当知青、参军、临时工等时间),均应当累计为工作时间。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

  • 2021-11-29 90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享受伤残津贴的条件是什么?如何计算数额?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工伤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如果工伤职工受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享受了婚假之后,还能够享受带薪年假吗?

    婚假、产假,和探亲假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休假,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职工按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探亲假之后,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劳动纠纷] 产前检查假的规定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2)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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