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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事项目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4)38号];   3.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沪劳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怎么写?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上海劳动合同终止协议范本: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经友好协商后,基于乙方个人生涯规画发展原因决定当双方于2007年10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为顺利完成工作交接,甲乙方同意如下条款:   (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海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多少?

    根据上海人社部门的通知,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

  • 2021-11-29 90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下班遇车祸算工伤

    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范围与以往相比将有所放宽。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个体户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务院新出台的条例规定,个体户也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务院近日公布的《工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下班途中车祸算工伤 工伤保险费全由单位承担

    上下班途中车祸算工伤工伤保险费全由单位掏 《工伤保险条例》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有关专家介绍,该条例中最

  • 2021-11-29 9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新的工伤认定范围比较宽,只要跟工作有关的,在工作范围发生的都可以列入工伤认定范围,比如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病倒在工作岗位上,都算工伤。根据新办法,共有十种类型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

  • 2021-11-29 94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三类商业养老保险之比较

    ●社会养老保险只是满足基本生活:目前有针对城镇、农村人群没有职业限制的合作养老保险;另外一种就是在职员工的社会养老保险。 优点:安全、现金、会递增、活到老领到老。 缺点:少 指数:★★☆☆☆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按照保险合同,达到约定年龄可按月、按年领取养老金。 优点:有保障的同时还具备安全、现金、会递增、活到老领到老五大优势。 缺点:回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规定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 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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