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专项集体合同应在多长时间内送交有关部门审查?
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1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021-11-29 99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专项集体合同可以变更吗?
只要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集体合同。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专家: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维护合法权益
春季是劳动者集中更替的时期,新上岗职工对于新的用人单位有无接毒接害因素并不清楚,而新的劳动者有没有职业禁忌症或职业危害接触史用人单位也不清楚。烟台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要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广大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做好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与劳动纠纷有关的诉讼案例介绍
徐**于1996年8月起就职于公司工作,任公司的清洁工职务。工资为每月的平均工资为1483元。公司自2010年2月28日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与徐**签订过任何的劳动合同,公司自1996年至2001年5月未给徐**购买过任何社保,自2001年5月至2011年3月31日止购买社会保险也未按照徐**实际工资购买。同时2011年2月6日公司未经徐**的同意将徐**擅自调岗。公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与公司有一份工伤协议。今年公司分立成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但是两个新公司都拒绝承认工伤协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该以哪个公司为被告?
如果原公司分立前,确定了你今后归属于哪个公司,就以该公司为被告;如果没有确定你的归属单位,可以将分离后的两个公司都作为被告。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与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员工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不能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申诉方:某电镀厂26名女职工,申诉方代表:齐某,女,28岁,电镀厂操作工 被诉方:某电镀厂,法定代表人:何某,男,厂长 齐某等26名女工是1987年被某电镀厂招收的正式职工。进厂后,厂方安排她们从事镀镉池的操作工作。该厂并未对其进行培训就上岗工作。1991年先后有7名女操作工感觉不适,经检查,医务部门确认与其工作接触镉等化学物质有关。其他几名女工也
2021-11-29 101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不续订合同,不等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有什么?
当前,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精减人员和规范下岗职工时,按照中发(1998)10号《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下岗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只限于不与职工续订合同,而不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其它手续,也不通知职工本人。 这里有两个原因: 1、由于企业管理人员不懂得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程序,片面认为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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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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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