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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专项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一 个具有较全面内容的集体合同,也可以就如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内容,分别订立彼此相对独立的“专项集体合同”。   因此,为了提高集体合同所约定事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劳动者就某项专门事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即为专项集体合同。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专家历数加班费难到手原因

    到底是什么让企业肆无忌惮不付加班费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监察局和相关劳动法专家和律师,他们在历数了企业管理者用工不规范、恶意降低劳动力成本、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原因的同时,认为最不可忽视的一条就是——“不付加班费的违法用工成本太低了!”   自治区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刘瑛翻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指着第二十五条给记者念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否有效?关于试用期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员工可以约定。《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因此,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由于试用期不是必须约定的条款,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约定试用期应与单位进行协商,如约定试用期,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是否有权得到一份?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 二、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 三、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内容?

    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中规定: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根据《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7号

  • 2021-11-29 71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与公司有一份工伤协议。今年公司分立成为两个独立的新公司。但是两个新公司都拒绝承认工伤协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该以哪个公司为被告?

    与公司有一份工伤协议。今年公司分立成为两个独立的新公司。但是两个新公司都拒绝承认工伤协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该以哪个公司为被告? 如果原公司分立前,确定了你今后归属于哪个公司,就以该公司为被告;如果没有确定你的归属单位,可以将分离后的两个公司都作为被告。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不支付加班费的单位应担责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不得约定试用期的几种情形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对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也正基于劳动合同的长期性考虑,法律明确规定三种情况下不可约定试用期,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此外,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2021-11-29 9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6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4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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