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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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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受理后,债权人可否再提起诉讼?

    可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可以。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2021-11-29 132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北京交管局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对于本市司机,可以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去年京沈高速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清晨,他座上一

  • 2021-11-29 133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能否拿回车上货物?

    可以拿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应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可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首先要和接到现场报警一样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并在三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户籍对赔偿标准有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4年实施后,在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上是按不同的身份将公民分为两类:一是城镇居民,二是农村居民。 由于居民身份的不同以赔偿标准有重大影响,故作为受害人或其家属就更应当重视,以免造成重大损失。 必须注意的是,去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因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2021-11-29 124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反间计催款兵法 (二十六)

    “反间计”即是设法使来自敌人内部的间谋归顺于我,我则可有效地保全自己,又增加战斗而致胜。该计的关键是“以假乱真”,造假要造得巧妙,造得逼真,才能使敌人上当受骗,信以为真,作为错误的判断,采取错误的行动。在催款活动中,也可运用此计。 “反间计催款兵法”的精要出处在于充分利用债务方的线人--信息渠道施展“反间计”,示假隐真,麻痹对方,引诱债务人上当。运用“反让计”可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反诉的特征

    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反诉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及双重性。由于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因此反诉的原告即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而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   (2)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具备诉成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

  • 2021-11-29 13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反诉与答辩有何不同

    答辩,是指民事(包括刑事附带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依据事实和法律所进行的辩驳。被告和被上诉人提出答辩,这是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也是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证他们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利,使当事人在诉讼中权利平等。至于当事人拒绝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依法审理。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不同于反驳。   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的辩驳。包括提供相反的证据;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提出新的法律根据,反驳原告起诉援引法律的错误,以此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驳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在诉讼中经常采用的防御手段。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反要约的合同有效吗

    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不同意要约的内容,对要约的内容作出根本的改变,反要约是提出新的要约,如果原要约人对新要约作出承诺的,要约就会形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反要约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反要约是指对要约的根本内容进行变更,所以反要约是属于新的要约,送达到要约人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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