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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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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有很多涉及商标侵权的人是因为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侵权,但是只有构成真正的侵权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认定构成商标侵权的,那就会做出相应的处罚。此时商标侵权如何处罚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被告商标侵权怎么办   如果构成侵权,可依法委托律师要求核实真实的货物金额,要求从轻、减轻,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商品标签是要约吗

    商品标签只是对商品作出的说明,商品标签并不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所以商品标签并不属于要约,不符合要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里做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办理收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 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种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 2021-11-29 17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著作权质押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以下几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这类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相比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案件因没有争辩的双方而没有原告和被告之分;又如,案件虽然与民事权益有关,但是,判决是以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案件适用于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中的先予执行定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钱财,或者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立即实施或停止某一行为的法律制度。 先予执行的法律制度限于以财物为内容的给付之诉和以行为为对象的给付之诉的案件。前者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的和追索劳动报酬的。后者如在侵权诉讼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 2021-11-29 11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宣告失踪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下落不明人失踪。

  • 2021-11-29 12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案件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

    修改后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人民法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再审?

    根据我国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 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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