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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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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11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情况下民事诉讼应该终结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终结的情形主要有: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情况下应当办理个体户注销登记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手续:(一)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三)因不可抗力导致个体工商户无法经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其他情形。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一)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 2021-11-29 126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当事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打官司必须先预交诉讼费后人民法院才予立案受理。这条规定确实给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迫切需要得到法律保护但经济又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出了个难题。 2000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出台《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给那些困难的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

  • 2021-11-29 118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人员有权利、义务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

    哪些人员有权利、义务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人员有权利、义务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

    哪些人员有权利、义务控告或者举报家庭暴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邻居、同事,以及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残联、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组织,发现家庭暴力,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 2021-11-29 125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的;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刑

  • 2021-11-29 120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人可以收养子女

    收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收养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华侨收养二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公民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在此限)。 ②收养人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抚养、教育能力包括收养人必

  • 2021-11-29 83 人看过[诉讼常识] 哪些人可以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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