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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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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60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中能否处理行政争议

    [案情]   2008年7月,原告李某以自己对建湖县阳光水城某处房产具有所有权为名,向人民法院提出确权之诉。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拿出了该县房管局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证明自己拥有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而原告则提出该权属证书系房管局违法发放的,请求法院在确权之诉中一并解决该行政争议。   [审理]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于

  • 2021-11-29 16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中撤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否则将不能进行撤诉。 撤诉必须是原告或者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类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请撤诉;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决作出之前;撤诉必须自愿、合法。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可以允许撤诉,也可以不允许撤诉。

  • 2021-11-29 15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之鉴定结论

    在民事诉讼中,待证事实有时是一些专门性问题,如某文书上的签名是真是假、某工程的合理造价是多少、当事人之间有无亲子关系等,这些事实很难用一般的证据证明,而要由有关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的技术手段去确定事实真伪。鉴定结论这一证据种类应运而生。   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专门性知识,能够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鉴定人必须公正无私,能够公正地

  • 2021-11-29 16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之证人证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之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的承认。若当事人对陈述的事实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意见,以及要求适用某项法律以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等,不能认为是证据。

  • 2021-11-29 170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之勘验笔录的意义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

  • 2021-11-29 14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之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

  • 2021-11-29 15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中鉴定结论的界定

    在民事诉讼中,待证事实有时是一些专门性问题,如某文书上的签名是真是假、某工程的合理造价是多少、当事人之间有无亲子关系等,这些事实很难用一般的证据证明,而要由有关专家运用专门知识和专门的技术手段去确定事实真伪。鉴定结论这一证据种类应运而生。   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专门性知识,能够协助人民法院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同时,鉴定人必须公正无私,能够公正地

  • 2021-11-29 14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中的物证含义

    一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自己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因此,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用的工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 2021-11-29 15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中的物证

    一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自己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因此,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行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用的工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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