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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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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未婚不能收养中国孤儿

    中国政府去年底修改收养法,对收养中国孤儿的家庭提出严格的条件要求,收养人的年龄、婚姻状况、性取向、健康,甚至体重,均有严格限制。新例将在今年5月正式施行。 根据新法例,收养家庭除了要结婚超过2年,父母的年龄也必须介乎30岁至50岁之间;有离婚纪录者,新的婚姻必须已持续5年以上才能申请收养;换句话说,未婚人士将被排除在收养人之外。此外,痴肥、肢体残障、颜面受损、或

  •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期货案件审判财产保全和执行

    (一)对客户交易保证金的保全问题当期货公司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小于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余额,也就是出现相应的差额时,客户的正常出金要求无法得到实现,客户通常会采取买卖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方式,占用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客户没有持仓或者持仓量很小,当保证金出现负数时说明客户的保证金被期货公司的其他客户占用了,这样就会导致客户的保证金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有监护资格的人是否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5条的规定: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 2021-11-29 14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二十三)

    人们在从事某一项事业之时,应瞄准 一个明确的目标,有放矢,如此才能有所成就。在催款清欠工作中,应该确定债务目标,采用便捷、有效的方式(如公函、电话、电报催讨),从而避免目标不清、浪费精力。 “有的放矢催款兵法”是指债权我主要通过向确定的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电话等简易的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的清结债务的目的。 概而言知,“有和放矢催款法”

  •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有残疾的外国人能否在中国收养子女?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 2021-11-29 153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最高法: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已于2005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7次会议通过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再审申请书。(当事人的人数再加二份,比如原告、被告、第三人各一个,就要交3+2份,即5份,必须是原件。)   2、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   3、二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   4、再审生效裁判文书。(一份,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如果是律师办理,须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 2021-11-29 10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对从严掌握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上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7月28日制定的《人民法院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当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补充规定以及最高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 2021-11-29 13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在列第三人上禁止性的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 受诉人民法院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第10条规定:人

  • 2021-11-29 13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法释〔20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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