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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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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3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证据中的书证

    在民事诉讼证据中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为定案证据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二,书证的特质载体一般是纸张,但也包括面板、金属、竹木、布料、塑料等;其三,书证的制作方法一般为手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其四,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身份证、户口簿、承运单

  •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答辩状包括什么内容?

    (一)首部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列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人为什么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XX(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案件如何应诉?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 一、 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二、 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 三、 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四、 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五、 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

  • 2021-11-29 13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

  • 2021-11-29 13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民事案件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为避免日后因委托范围和权限不清发生争议,影响判决、裁定和调解的执行,法律要求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用书面形式,而且要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以表明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

  • 2021-11-29 13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正在出售是要约吗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正在出售是不是要约,主要看是否具有要约的要件,具有的就是属于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四条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欲擒故纵催款兵法(三)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时放纵之,以等待时间,创造条件,最后把它夺回来。三国时期,诸葛亮对孟获七擒七纵,最后使孟获心悦诚服,从而平定了

  • 2021-11-29 107 人看过[诉讼常识] 欠条过期后还能起诉吗

    欠条过期后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的。 一、欠条不是药品食品,没有有效期,没有过期作废,过期失效的说法。 二、欠条有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起诉,法院不受理,受理了,立案审判也不能胜诉。 三、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断事实是催讨,付息,签订延期还款协议,都必须要有证据才能中断诉讼时效。从中断的日期算起没有超过两年就没有失去诉讼时效,诉讼是能胜诉的。 四、即使过了诉讼

  • 2021-11-29 12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在日常经济生活往来中,人们往往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重要区别的。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和书立简述如下,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

  • 2021-11-29 13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由谁预交?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2条规定: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余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3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须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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