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资讯 相关知识
2023-12-02 147 人看过[法律资讯] 监察机关运用调取,查封,扣押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监察机关运用调取,查封,扣押措施调查案件的规定 监察法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对调取、查封、扣押的
2023-12-02 223 人看过[法律资讯] 盗窃案无罪案例,对户的认定不当
盗窃案无罪案例,对户的认定不当 【案例】刘某义盗窃案((2018)黑0102刑初509号) 【裁判理由】对被告人刘某义的辩护人关于案发车库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户”的辩护意见,经查:赵某车库虽然与其楼上卧室相通,但因联通口处于车库顶部,且有纱帘遮挡,按照生活常识,很难让人理解为卧室入口。而且,其车库内部功能亦非“户”的功能。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023-12-02 170 人看过[法律资讯]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情节轻微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情节轻微不起诉 案例: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长检刑不诉〔2021〕20116号) 简要案情: 金某某在担任浙江某甲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负责人期间,通过他人介绍,让某乙石油化工(舟山)有限公司、山东某丙重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3704603.2元,涉及税
2023-12-02 195 人看过[法律资讯] 高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案例
高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起诉案例 案例: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安检二部刑不诉〔2020〕696号) 简要案情: 高某某为使自己经营的某甲配件有限公司少缴税款,通过他人从某乙钢铁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税额合计人民币261712.82元,价税合计人民币1801200元。 不起诉理由: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
2023-12-02 132 人看过[法律资讯] 张明楷:逃税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构成要件的内容包括两类行为主体、三种手段行为、一种目的行为和两个情节要求两类行为主体为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2023-12-02 207 人看过[法律资讯] 税务局局长受贿罪刑事案例判决书
案由 受贿 案号 (2019)鄂0302刑初244号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十茅检刑诉[2019]2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受贿罪,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进
2023-12-02 162 人看过[法律资讯] 虚假广告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
大家在街上逛街的时候,会看到路边有很多的广告,这些广告有的莫过于非常的夸张,而且有的广告是属于虚假的,那么对于这种虚假的广告行为的话,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虚假广告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正当的交易活动和竞争活动。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正
2023-12-02 128 人看过[法律资讯]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4日)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
2023-12-02 135 人看过[法律资讯] 第一次讯问笔录的结构解析及注意事项
第一次讯问笔录的结构解析及注意事项 首次讯问笔录是嫌疑人在被立案传唤讯问后第一次固定的言词证据,其能串联起孤立的物证、动态展现犯罪过程,因而对判别侦查方向、收集证据、深挖余罪都有重要作用。于是,办案民警应更注重程序的正当性,以固定首次讯问笔录的事实。今天,笔者来谈谈第一次讯问笔录的结构解析及注意事项。 首次讯问笔录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 第一次讯问时,要在
2023-12-02 203 人看过[法律资讯] 最高检指导案例:如何区分合法金融业务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高检指导案例:如何区分合法金融业务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裁判要旨】 以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为名,实际从事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甚至自融或变相自融行为,本质是吸收公众存款。判断金融业务的非法性,应当以现行刑事法律和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为依据,不存在被告人开展P2P业务时没有禁止性法律规定的问题。单位或个人假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之名,未经依法批准,归集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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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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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