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4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解决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
刑事诉讼涉案财物保管不规范,不仅容易造成涉案财物的毁损、灭失,影响案件办理,而且也可能导致司法腐败。针对该问题,《意见》提出了两条具体举措: 一是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规定政法机关指定一个部门统一保管涉案财物,严禁由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 二是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均应当制作详细清单。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聘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由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律师事务所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应提出保证人或提出愿意交纳保证金的证明。 第三,由律师根据由司法机关所了解的案件情况,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即由律师向有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如果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不能自行为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缴纳和追缴罚金?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对于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如何理解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判决指定的期限”应当在判决书中予以确定;判决指定的期限'应为从判决发生法律效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确定贪污罪的主体范围?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021-11-29 3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界定主动投案后的辩解与翻供?
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后,在庭审中往往会将故意犯罪辩解为过失犯罪,或者辩解为主观上无犯罪意图。对犯罪分子的这种行为,是继续认定自首情节,还是认定其是在翻供,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的问题。翻供是为了逃脱罪责,是犯罪分子在没有任何法律、事实、证据方面的依据时否定自己的罪行。 犯罪分子如果翻供,就会丧失“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要件,从而不能成立自首。但这里需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理解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
目前尚无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作出回答。但是,《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款明确、简练地使用了“另有重要罪行”的宇样,规定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前提条件,并未再加别的限制,清楚地表现了“另有除正在侦查的犯罪之外的重要罪行”的含义,而未要求该“重要罪行”是与正在侦查的犯罪不同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羁押后往往可能发现犯罪嫌疑人没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中的委托辩护
现代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1)辩护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重要职能之一,刑事诉讼的进行依赖于控诉、辩护、审判三种职能交互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刑事诉讼的进程。 (2)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一项诉权,诉讼中的其他权利皆由辩护权而产生,或者密切相关,如申请回避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等。 (3
2021-11-29 2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理解“犯罪地”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犯罪地(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在我国领域内。包括如下情形: (1)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即可。 (2)未遂犯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 (3)共同犯罪场合: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内。 (4)在网络犯罪的情况下,虽然犯罪人在外国实施的行为,但是结
2021-11-29 3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正确认定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是最主要的犯罪对象。在一般情形下,毒品数量的多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成正比,即案件所涉及毒品数量越多,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越严重;反之,毒品数量越少,则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越轻。同时,毒品数量的多少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同样成正比,即案件行为人涉毒数量越多,一般表面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反之,涉毒数量越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越
2021-11-29 38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正确理解终身监禁
除死刑外,我国最高刑事处罚为无期徒刑,但无论是否限制减刑,罪犯都最后都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减为有期徒刑。而终身监禁则是指永久性的被关押。那么,如何正确的把握终身监禁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贪污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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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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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