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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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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对假释进行考察?假释有什么法律效果?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宣告。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

  • 2021-11-29 3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完善权利告知程序?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的必经程序,标志着刑事诉讼的正式开始。为确保诉讼的公正性,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履行告知义务,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需要告知的权利主要包括:一、反对强迫自证的权利,对沉默权也应明确告知;二、自行辩护权,三、获得律师帮助权;四、司法审查与司法救济权。

  • 2021-11-29 33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

    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一些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不及时返还,对一些容易变质、贬值的特殊财物处置不当,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针对该问题,《意见》提出两条具体举措: 一是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规定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都应当及时返还。权属有争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时一并处理。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罚刑讯逼供罪?

    1、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1)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 2021-11-29 25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处理假释期间再犯罪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

  • 2021-11-29 26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的关键应在于:其一,准确理解“持有”的含义;其二,正确理解“运输”的刑法含义。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明确两罪的本质特征及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区别。   持有毒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无法证明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的重要标志。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区分行贿罪与馈赠的行为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行贿罪与馈赠的区别主要是:   一、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不同。行贿是行为人为了使对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馈赠行为则是为了增加亲友的情谊,不是以财物收买权力。   二、内容和方式不同。行贿往往是秘密进行的,给予财物是附条件的;馈赠行为则是公开进行的,给付财务是无条件的。

  • 2021-11-29 27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办理假释,办理假释的程序是什么

    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

  • 2021-11-29 29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决定辞退公务员?辞退公务员是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职的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 2021-11-29 24 人看过[法律常识] 如何决定辞退公务员-辞退公务员是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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