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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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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8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间

    所谓保险期间,简单来说就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到终止的时间跨度。在被保险人正常生存的情况下,保险期间将直接关系到养老金领取的时间长度。目前,定期和终身的养老保险产品都非常之多。

  • 2021-11-29 12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

    养老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另外,我国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实施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经过5年的探索与完善

  •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的情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

  •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

    关注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成本” 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今天,劳动者很可能因讨要休息权而面临丢“饭碗”的危险;同样,当劳动者因权益遭到侵害欲要维权时,高额的诉讼成本,又像拦路虎,阻挡着劳动者的维权步伐—— 在现阶段,一些单位的领导随意让员工加班加点的现象还普遍存在着,劳动者很难拿到加班补助和节假日的3倍工资,劳动者的休息权遭到漠视,国家法律被束之高阁。但奇怪的是,却很少有

  • 2021-11-29 10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考察的期限,《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约定,不同意的也可以不约定。但是约定试用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试用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的情况,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情况。在约定的试用期

  •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认定工伤及赔偿的常见问题

    新《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实行,进一步扩大了参保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加大了参保强制力度,特别是工伤保险待遇明显提高。有关读者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希望以下案例能对您有所帮助。   保姆送孩子上学遇车祸能否申请工伤?   王女士问:我在一户家庭做保姆,工作内容包括接送雇主家的小孩上下学。一天,我在送孩子上

  •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裁员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无故被裁员怎么维权?   法律回复:如果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为经济性裁员的,按照您所述的N+1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但如果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的应为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若您所在单位属于经济性裁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

  • 2021-11-29 11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职业病赔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

  • 2021-11-29 10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相关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已为众所周知,但对签订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并没有具体规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均对此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为人们所熟知。以下对此作一简要介绍。   一、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

  •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竞业禁止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员工对自己的非职务技术,应否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问题   非职务技术成果,是指完成技术成果的人,主要不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是自行研究完成的成果。非职务技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将自己的技术转让给本公司后,在自己离职后,应否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呢?对此,笔者认为,非职务技术成果人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因为,非职务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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