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补偿标准
① 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手续。生育补偿标准,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含平产、吸头器产)的补偿6个月;难产(含钳产、剖腹产、产后出血500毫升及以上)及多胞胎生育的,补偿8个月,领取生育证后怀孕期间因病理原因流产的补偿1个月。补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生育职
2021-11-29 10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都包括哪些方面?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比例 1、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
【标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分类】保险保障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2000.12.14 【实施时间】2000.12.14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2021-11-29 10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怀孕辞退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021-11-29 107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工伤事故分类有哪些?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钟,名称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受压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如跌伤、冻伤等。 (二)按照损伤程度划分 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类。 (三
2021-11-29 9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合同诉讼时效的几个重点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更进一步说,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来起诉,法院将不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
2021-11-29 10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受处分等有关特殊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5条的规定: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 (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 (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1-11-29 10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的问题
劳动部复关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的问题 上海市劳动局: (63)沪劳资创字第493号报告已悉。我们同意你局对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两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即: 一、新入党和升级后的工资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工资标准以上的党员干部,从批准入党和批准升级之月起,按照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的规定,降低其工资。 二、工资相当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思考
核心内容: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以此“圈”住劳动者,而不是通过适当的待遇和和谐的劳动关系留住劳动者。最常见的是,就劳动合同期限的履行约定违约金。因此,除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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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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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