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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保护的法律依据

    目前,处理劳动保护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劳动法》第4、6、7章,《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国营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工业设计卫生标准》,《尘肺病防治条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矿山安全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小议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江苏省的一些规定,本地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形式有以下4种。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   (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   (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该第三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其起诉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如人民法院驳回第三人起诉,当事人可依据《劳动法》第83条、《民事诉讼法》第217条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2)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喜妞,男,55岁,汉族,住丰乐路南楼4单元1楼66号。 被申请人:郑州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振国地址:郑州市福寿街96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05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2003年、2004年2年的工资共14812.8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超过这一期限,除非有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否则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

  •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该法规定了,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怎样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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