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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是否会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一) 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二) 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 2021-11-29 72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仲裁申请未予受理的,如果仲裁委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90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类案件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开除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力字[1992]17号)规定:企业开除职工,认定错误事实部分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但未按该《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的,属于处理程序不合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类案件,经调查取证,认为企业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符合《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并且按规定企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又未到期(当事人的申诉时间、

  • 2021-11-29 9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有什么特殊规定?

    劳动争议中财产保全有什么特殊规定? 财产保全对落实劳动者应得利益的重要性和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解释(二)中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财产保全做出了有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普通民事诉讼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中申请保全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是否要求提供担保;而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过程中,依据解释(二)第十四条,如果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

  • 2021-11-29 9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由于劳动争议又与一般的民事争议有较大的区别,虽然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考虑到双方的举证能力和对于证据的控制等因素,法律规定作为一方主体的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承担了更多、更大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   1、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 2021-11-29 93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通知

    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如因主体不符,不属于受理范围,以及超过了仲裁申诉时效,仲裁机构即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劳务派遣职工出事该找谁

    所谓劳务派遣,就是由派遣单位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有偿民事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该单位工作。外企太和顾问公司高级经理黄春介绍说,自上世纪70年代末劳务派遣方式进入中国后,早已被企业认同,被行业认可,成为一种普遍被接受的游戏规则。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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