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7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是否能终止7级至10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7至10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可以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但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11-29 78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改制中是不是都要对职工进行安置补偿
在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产权的处置都存在对改制企业或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进行补偿安置问题。 在全资国有企业中或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中,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基本没有改变;此类企业改制为非国公司时,基本上都存在职工身份转变和补偿安置问题。而依据我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合法吗?
这个问题,在我国劳动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作了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企业不得在招收职工时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的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则不属违反规定的行为。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中是否包含正常工作日的工资?
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负责人就颁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刊登在1995年2月2日的《中国劳动报》第一版)时指出:凡是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以及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均应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另外支付劳动者150%、200%或300%的工资。因此,企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
2021-11-29 10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企业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 问: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在没有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之前,能否强行另行安排职工的工作岗位?企业应否负违约责任?如企业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职工可否要求企业执行《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总前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
2021-11-29 111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扣压职工证件违法吗
企业扣压职工证件违法吗 企业扣压职工证件违法吗 读者张行问: 我去年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企业做行政主管。但上班的当天,老板就提出要我把我的毕业证书和身份证交给企业管理。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答:根据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及劳动部门颁发的政策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 [1994]489号),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1)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货币支付。 (3)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原劳动部《关于“九五”时期企业工资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劳部发〔1997〕44号)规定:监督检查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分配秩序、严肃国家法纪、提高收入透明度、保证国家各项分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 1.要根据《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完善操作程序,使监督检查更加法制化、制 度化、规范化,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对职工的开除、除名、辞退决定作变更或再行处理的,仲裁委员会应该怎么办?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370号)中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职工不同意的,企业应将不同于原决定的新的处理意见在仲裁庭调解或裁决
2021-11-29 75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74条的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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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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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