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它却担负着企业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工作,起着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
2021-11-29 120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停工期间可以不给职工发工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是指前后两个工资发放日之间的时间。 相关法律可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
2021-11-29 76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怎么办?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裁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 391号)规定,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职工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初步审理后认为应付未付,可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先行支付职工工资。企业对部分裁决不服,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向原仲裁委申请复议,复议维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争议] 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哪些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其予以改正?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
2021-11-29 96 人看过[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异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
2021-11-29 73 人看过[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再次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怎样处理
劳动部在《关于人民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起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196号)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再次向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4条规定,按监督程序继续进行处理.
2021-11-29 117 人看过[劳动争议] 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又以原事实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不服再次申诉是否受理
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又以原事实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不服再次申诉是否受理 1995年12月19日劳动部办公厅在给河南省劳动厅《关于仲裁裁决生效前企业能否对职工再行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323)规定,“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处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只要该劳动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争议]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仲裁申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法律资讯
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