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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征收】
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征收】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
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 第四十三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解释】本条是关于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的规定。 我国地少人多,耕地是宝贵的资源,且后备资源贫乏,如何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并合理利用,关系中华民族的生存。国家历来重视对
2021-11-29 140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国家专有】
物权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国家专有】 第四十一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家专有的规定。 国家专有是指只能为国家所有而不能为任何其他人所拥有。国家专有的财产由于不能为他人所拥有,因此不能通过交换或者赠与等任何流通手段转移所有权,这与非专有的国家财产的性质不同。非专有的国家财产是可以流转的,
2021-11-29 150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解释】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指示交付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通过登记簿的记载而被外部识别的,而动产物权的变动,则由交付这一行为完成。民法上,交付的原意仅指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转移。
2021-11-29 157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物权】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取得物权】 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的规定。 除去因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而导致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外,还有一类情形也导致物权的变动直接发生效力,即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的情形。继承是导致物权
2021-11-29 144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物权法解释: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占有改定】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动产物权占有改定的规定。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该动产现实移转的交付。占有改定的原因在于,社会生活中,出卖人虽然将其动产出卖,但是在某一段时间内仍然可能还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条【因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规定。 首先,为了准确理解本条的规定,有必要对“事实行为”作进一步的解释。要理解“事实行为”,就要从“法律事实”说起。法律事实又可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其中自然事实
2021-11-29 129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四条【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解释】本条是关于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规定。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立法对此都有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返还请求权: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其物。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占有人的抗辩:(1)占有人或者作为其权利来
2021-11-29 155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六条【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解释】本条是关于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的规定。 修理、重作、更换属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也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立法例很多。例如,瑞士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恢复原状:(1)为土地的耕作或居住及
2021-11-29 146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和并用以及三大法律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和并用以及三大法律责任的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和并用,以及三大法律责任的适用的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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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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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