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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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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6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十)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这时正是我方得到债款的有利时机。 “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乱中取性,收回债款。 混水摸鱼兵法的古文解语是:“乘其阴乱,利其弱无主。随、以向海入宴息。” “混水摸鱼”这一计策

  • 2021-11-29 153 人看过[诉讼常识] 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

  • 2021-11-29 15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如何进行?

    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是保护涉外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对涉外案件采取保全措施: 1.根据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或者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开始执行。人民法院采取

  • 2021-11-29 161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 2021-11-29 144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 2、确定被收养人; 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

  • 2021-11-29 159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的效力

    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 依据引述: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三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

  • 2021-11-29 13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的审查和公告

    依据指引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认为被收养人、送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送养人名单通知中国收养组织,同时转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

  •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涉外收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收养,即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狭义的涉外收养,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本书所说的涉外收养是狭义的涉外收养。 涉外收养登记程序: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 2021-11-29 158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2021-11-29 152 人看过[诉讼常识] 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效力涉及收养对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法律效力和收养对子女与生父母的法律效力。前者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养子女的姓名、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养子女及其后代与养父母及其亲属的关系等问题。后者主要包括涉及收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关于收养的效力,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养子女和生父母的关系问题上,按照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的民法规定,它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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