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诉讼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145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五条【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解释】本条是关于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 排除妨害也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立法例很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排除和停止侵害请求权:(1)所有权人受到除剥夺或者扣留占有以外的其他方式的妨害时,可以要求妨
2021-11-29 134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解释】本条是关于物权保护争讼程序的规定。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
2021-11-29 95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三条【物权确认请求权】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物权确认请求权的规定。 物权确认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很多立法对此都有规定。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规定确定地界之诉:在相邻土地的地界未确定的情况下,每块土地的所有人都可以请求通过法律途径划定地界。允许通过
2021-11-29 148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的规定。 损害赔偿也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立法例很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拘束发生后的损害赔偿:占有人自诉讼拘束发生时起,因其过失致物毁
2021-11-29 148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一条【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物权法解释:第三十一条【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解释】本条是关于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定。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在动产一般为交付,在不动产各国立法例多采登记。通过此种方法,物权变动可以被人们从外
2021-11-29 133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机构,由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诉讼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物权保护的诉讼主要指提起民事诉讼。 物权受到侵害,物权人有权选择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救济。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私了。调解是通过第三人调停解决纠纷。仲裁是当事
2021-11-29 94 人看过[诉讼常识] 物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2021-11-29 144 人看过[诉讼常识] 父母离婚后监护责任的分担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后并不影响其监护关系的成立。但他们之间的责任并不是一种平行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性赔偿责任,是有先后之分的: 一、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责任。 二、只有在前者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离婚后并不影响其监护关系的成立。但他们之间的责任并不是一种平
2021-11-29 136 人看过[诉讼常识] 灾后法律诉讼应注意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将带来诉讼时效中止、法律责任免除等法律后果。为保障当事人正常行使诉讼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三十七条还
2021-11-29 127 人看过[诉讼常识] 灾区孤儿收养条件及程序
一、孤儿的概念及救助途径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孤儿是指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儿童、婴幼儿。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二、收养的概念和法律效力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子女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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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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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