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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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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招标合同是否必然无效?(上)

    一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因当事人约定招标结果又未采用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的效力之争尤为激烈,也备受社会关注。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案情]: 2004年1月14日,吉斯达商务港(南通)有限公司(简称吉斯达公司)向南通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建总公司)、三九工程开发总公司(简称三九公司)、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如何负担?

    2004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对此,原因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形式的承揽合同,法律规定承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合格的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交付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怎样支付价款?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享有什么权利?

    发包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工程决算,支付价款,在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后接受工程。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从九十年代初到现在,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工程款出现了大幅度增加的势头。不少地区的工程款拖欠数额庞大,有的工程拖欠付款无期限

  • 2021-11-29 10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的验收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于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 2021-11-29 15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类型

    一、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52条,

  • 2021-11-29 12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吗?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盛春龙: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为专属管辖吗?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2、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   3、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怎样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买卖或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时通常采用的竞争交易方式。所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作为招标方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如工程的内容和主要的技术条件,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等,但不标明工程的造价,通过这些行为表明发包人将选择符合条件的承包人与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承包该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作为投标方向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及其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2、发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该证据证明被告的身份,以及其为适格诉讼主体的证据。   3、建设工程合同、工程质量签证单、工程款结算书等。该证据主要作为承包方提出的支付工程款诉讼的基本事实和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 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质量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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