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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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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巧用代位权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   2005年1月7日,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批办公用具,总计30万元,约定10日内付款。可10日内乙公司分文未付,逾期后,甲公司多次追要,乙公司称暂无款可付。此时,甲公司得知丙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已于2004年12月10日到期,甲公司就要求乙公司向丙公司催讨货款以还欠款,但乙公司向丙公司催讨货款以还欠款,但乙公司以丙公司已经提供担保为由一直没有向丙公司

  • 2021-11-29 11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为了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

  • 2021-11-29 9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转包合同效力的认定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同时依法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转包

    1、转包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转包的定义可以概括为: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应当注意什么

    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中,应重点考虑证据收集与保全、合同要素、质量鉴定、法律法规索引等各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其证据的收集有其特殊性。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 、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

  • 2021-11-29 13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年未解决的问题

    近日,昌江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这起历时三年多未能解决的纠纷在向法院起诉后不到三个月就得到了解决。   2006年10月,原告吴某某、王某承建了被告海南昌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昌江某城市广场8号楼、9号楼项目,2007年6月19日结算,总工程款为427万元。被告支付给原告89万元后,尚欠工程款338万元。   2008年11月21日,原、被告双方

  • 2021-11-29 11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招标公告应该写明的内容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招标公告应该写明什么内容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1、和解或调解   (1)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节省时间,节省仲裁或者诉讼费用,有利于日后

  • 2021-11-29 123 人看过[合同常识] 工程合同行政监管采取的措施

    保证行政执法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合同的行政监管应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到合同的终止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行政监管的方式,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验收三种方式。事前审查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审查,查看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事中监督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当事人的检查督促,包括检查当事人是否有利用合同变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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