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

合同常识,合同常识的意义,学习合同常识流程,熟悉合同常识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合同常识专栏。

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
仲裁常识
公司法
医疗事故
合同常识
防骗手册

合同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还需做什么?

    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 1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2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双方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同终止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

  • 2021-11-29 124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王某以销售和运输为业,2003年经张某介绍,王某取得了向该水泥构件厂运送水泥的业务合同。揽到业务本来是好事,但在此过程中,王某的司机却以偷换牌照的方式欺骗水泥构件厂收料员,从中盗窃水泥500余吨。正当王某不知所措时,张某自告奋勇愿意帮助王某去水泥构件厂解决此事,王某便给张某出具了“我是王某,偷贵厂水泥一事,委托张某处理此事”的授权书。通过张某的努力,构件厂最终同意接受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吗?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所以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一般而言,自然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有时是亲友或熟人之间所建立的一种契约关系,由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与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无偿的,但是,在法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一些较为复杂、履行的要求较高的委托合同,一般都是有偿的。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1.民事主体活动的名义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   委托合同则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受托人的义务及赔偿责任

    一、受托人的义务   1、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办理委托事务便成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受托人在履行这一义务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时,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受

  • 2021-11-29 98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合同文本;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合同文本;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 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办理委托事务便成为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承担的首要义务。受托人在履行这一义务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亲自办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时,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因紧急情况而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1.及时接受委托事务结果的义务。 委托人依据委托合同的规定应当及时接受受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结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得无理予以拒绝接受。对于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非委托事务,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委托人知道而又不否认或者予以同意,则委托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2.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

  • 2021-11-29 111 人看过[合同常识] 委托合同中如何支付费用?(中)

    2.委托人偿还受托人支出必要费用的义务。由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应当由委托人事先预付费用,受托人就没有垫付费用的义务,但如果垫付了,则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即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所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应当把委托人支付报酬与偿还处理委托事务所应负担的费用相区别。偿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不是对价关系。所谓必要费用,比如差旅费用、有关财产的运输费、仓储费、交通费、邮费等等。受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