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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1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签合同可任意克扣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扣法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 2021-11-29 104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 2021-11-29 100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事故发生后,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随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通俗地讲,工伤认定是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所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决定着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量的大小。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由于地方保护等很多因素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无法让当事人满意。那么,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该怎么

  • 2021-11-29 99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断提升工会工作者的维权水平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多元化趋势,企业工会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中处于特殊地位的工会工作者,必须有直面矛盾的勇气决心和解决矛盾的智慧能力,既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又不使矛盾过于激化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替职工维权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做为工会干部首先必须认真学习研究

  • 2021-11-29 81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4条的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关于“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6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4条中的“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一)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 2021-11-29 115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

  • 2021-11-29 102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具体的范围可以参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

  • 2021-11-29 102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得不防用人单位设置的就业陷阱

    不得不防用人单位设置的就业陷阱   眼下又到了大学毕业生的求职高峰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们为早日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协议都忽略了自身维权的意识,一些用人单位乘机在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中设置陷阱,让刚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上当受骗。本文为急于求职的大学生们提供几个案例,以堤防用人单位设置就业陷阱。   切忌用就业协议等于劳动合同   早在2005年8月

  • 2021-11-29 69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属于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021-11-29 116 人看过[经济常识] 不定时工作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   《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 25日修订)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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