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2021-11-29 91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或曰调整范围、调整对象,即《劳动合同法》对哪些人适用,对于哪些地域适用。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并因此而与其他法律的调整对象区别开来。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劳动关系领域。《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
2021-11-29 9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一些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021-11-29 10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是否就不保护用人单位的权利了?
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法律应该是平等的,一部法律的条款所调整的是整个法律关系,如《劳动法》所调整的是整个劳动法律关系,《矿山安全法》所调整的是整个矿山安全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刑法》所调整的是整个刑法所涉及的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所调整的是整个民事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也不例外,其所调整的是整个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立法应该平等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是立法的原则
2021-11-29 10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
2021-11-29 98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范围
由于该办法出台日期为1994年,由原劳动部颁发,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原劳动部职能范围是负责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由人事部负责。因此,该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之后,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划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年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2021-11-29 108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3个月。 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费用也由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津贴的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期限不少于
2021-11-29 95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退休可领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退休可领补充养老保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月2日宣布:由该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废止。 有关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职工,退休后除了依法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从本人所在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
2021-11-29 111 人看过[经济常识]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该办法自5月1日起和《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施行。 根据该办法,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
2021-11-29 106 人看过[经济常识]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人才市场报报道: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工作,为了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加班加点。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职工的加班工资。但这种加班必须有个前提,即是上级安排的加班。如果是“
2021-11-29 74 人看过[经济常识] “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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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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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