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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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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监察包括的内容

    1、制定履行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的情况;   3、招用职工的情况;   4、执行工资收入规定的情况;   5、执行社会保险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6、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7、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8、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和残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有哪些?

    (1)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监察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监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

    一、传统的福利待遇的定义   传统上的福利待遇,一般指现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本系统中列出的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福利的形式包括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带薪假等等,系统中列出的金额是从公司成本角度考虑的,折合成金额后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

  • 2021-11-29 11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调解书不签可以吗

    劳动仲裁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即生效,不需要双方签字。双方只需要签收,双方均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 2021-11-29 115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

    仲裁时效的一般原则: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当事人有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顺延。何为其他正当理由,由仲裁机构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 仲裁时效的特别原则:因为工伤提起劳动仲裁的,没有规定时效,而是规定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2021-11-29 112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

    一、定义及特征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劳动仲裁)   申请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委将案件移送至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   事实与理由:   贵委受理XXX诉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立法对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现行劳动仲裁立法对仲裁监督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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