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学知识 > 经济常识 >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的意义,学习劳动纠纷流程,熟悉劳动纠纷时效相关规定,到无罪辩护网劳动纠纷专栏。

劳动争议
劳动纠纷
司法鉴定
消费权益
知识产权
经济法规
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82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

  • 2021-11-29 71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在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在限定的期限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需要持裁决书、起诉状等材料。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须知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 2021-11-29 11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有没有诉讼时效规定

    1、六十日仲裁期限的开始计算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推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者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

  • 2021-11-29 122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怎样分类?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怎样分类?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有不同的分类: (1)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个人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的理由的劳动争议。 (2)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因确认劳动合同效力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争议是指因订立、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3

  •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仲裁申诉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天继续计算。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范围都有哪些?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 、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该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处理程序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审判。1994   年7月5日,全国人大

  • 2021-11-29 105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调解程序 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

热门文章
推荐律师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更多最新咨询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