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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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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0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008年5月1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个人怎么陈述

    尊敬的仲裁员:   针对本次劳动争议申请人作如下陈述,申请人于2009年12月21日入职被申请人处,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于2015年10月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职务为售后服务。2014年9月被申请人另行注册了一个公司,2014年10月开始被申请人开始要求被申请人处的所有员工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先与被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放弃工龄补偿。

  • 2021-11-29 119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怎样调解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申请,决定受理后即进入调解阶段,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对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其内容是,调解委员会按下列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委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调查应作笔录,并由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2)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

  •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根据《劳动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关于具体的设置方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 2021-11-29 102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 2021-11-29 75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争议出现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途径   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 2021-11-29 104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概念

    劳动争议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劳动争议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由人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程序,遵循司法审判中的一般诉讼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回避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要以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此外,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还应体现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原

  • 2021-11-29 118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

  • 2021-11-29 107 人看过[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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