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
2021-11-29 9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裁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案情: 2003年5月14日,某建筑公司股东变动后,经营班子调整,随后决定裁减人员。司机李某等11名职工列为被裁减对象。5月19日,公司张贴公告,宣布李某等11名职工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李某等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公司的裁员决定,并补发工资。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查明该建筑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虚开高薪证明员工可索赔
公司为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买房,遭员工反诉赔偿薪酬 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即将离职的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不想员工辞职后反将公司诉上法庭,以此为据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公司向刘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6万元。 离职员工诉公司 2008年11月,原告刘某经朋友推荐来到张某开办的一家商业咨询公司工作。相关证据显示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
2021-11-29 99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筹备期间的社保费由谁缴?
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来看,筹备中的公司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是没有用工权的。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应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也就是说,筹备中的公司虽然没有用工主体资格,但发起人应是用工主体。发起人有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两种情形。如果发起人是自然人,并以个人名义雇佣员工,则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当公司成立时,发起人雇佣的员工转入公司
2021-11-29 75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破产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问:我在2004年12月11日进入公司,至今将近有6年工龄,08年时公司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目前,公司面临破产将与我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赔偿金应怎么算? 答:没有其他违法情况下一般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2021-11-29 103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的试用和实习一样吗
根据法律规定,实习和试用是有本质区别的,直接涉及到应届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或指派专人传授技能进行指导,实习生则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可以无劳动报酬,期限可长可短。主要由学校根据教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实质上是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
2021-11-29 106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
2021-11-29 108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维权
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在审理中,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首先要求劳动者承担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主张相关权益方面陷入完全的被动局面。那么劳动者如何维权呢? 1 、以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为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
2021-11-29 110 人看过[劳动争议] 公司可以降低“三期”女职工工资以求节约开支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说: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里的基本工资是指按规定的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计发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并不是我们实际生活中所谓的基本工资的概念。所以在“三期”内约定好的薪水是不能降低的。只有灵活的报酬,如奖金等才能在合法及公司规章制度范围内向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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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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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08-16 10:26:24
姚格丽提问
07-22 06:50:30
李国涛提问
09-21 14:16:11
提问
06-15 16:56:30
王律师,我现在因销售伪劣产品在取保候审阶段,我想咨询你一些问题,我加您微信了,您能通过一下吗,还有请您作为辩护人费用是怎么收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