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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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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 相关知识

  • 2021-11-29 14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

  • 2021-11-29 129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举证的注意事项

    随便签字(名)最危险。签字意味着劳动者本人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条件的认可,因此胡乱签字意味着本人胡乱的认可。   保护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很关键。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后都要“上缴”单位指定的一些“东西”,比如:工作服、工作牌等。然而这些东西确是劳动争议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我们要对此有所准备。   对需要“上缴”的证据及时取证。有

  • 2021-11-29 14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实行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实行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

  • 2021-11-29 128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有哪些具体规定情况

    1、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3年。   2、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3、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 2021-11-29 133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

  • 2021-11-29 130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性质特征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

  • 2021-11-29 145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员:   原告(某人民医院)与被告(容某)劳动争议一案,我接受被告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的庭审。现根据本案相关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庭审,发表代理词如下,请予以采纳:   1、 双方的争议不属于的受案范围,而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有权审理该案。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

  • 2021-11-29 134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 2021-11-29 96 人看过[经济常识] 劳动争议的调解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结束?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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